精于心,简于形,十余年论文发表经验,做优质的服务!论文发表就在华文期刊网!

快速导航 Fast navigation

论文发表

华文期刊网专注论文发表十余年,与国内数千家期刊杂志社有合作关系,独家内部绿色通道快速发表论文
省级期刊审稿1-3天,1-3个月发表
国家级期刊审稿1-3天,1-3个月发表
大学学报7-15天审稿,2-6个月发表
核心期刊2天-1个月审稿,1-6个月发表
服务热线:13182189808
论文发表:
发表咨询:
快速发表:
加急发表:
在线编辑:

评审职称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职称评审联系电话13182189808 

盐城地区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职称评审联系电话 0515-83271735 

评审材料递交邮箱398089779@qq.com 

网站地址http://zj.jsychrss.gov.cn/zyjszgtj/201112/t20111224_178890.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获得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主管药(中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和法规。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参与过国家级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3.参与过国家药典的科研项目、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过国家药典及局颁、部颁质量标准的修订与药品质量标准的提高,或承担审核过六、八、九、十类新药质量标准。

5.在药品鉴定、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项目中,能独立完成2项以上工作。

6.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工作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有解决技术难题的经验,所取得的有价值经验在同行中推广应用。

()在药品经营中从事鉴别、检验、调剂、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问题给予服务。

2.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写出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发表综合性文章。

3.参加并协助企业完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熟悉企业GSP核心技术。

4.参与编写过省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工作。

5.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6.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专家公认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参与过国家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3.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其发挥的作用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参与过1项以上市()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5.负责完成过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1项以上。

6.参与并协助企业或相关部门完成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认证,并熟悉企业或相关部门的GMPGAP核心技术。

7.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1项以上有独特专长,能解决技术难题。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企业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授予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参加全国计算计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主管药(中药)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一张(免冠大1寸)贴在“申报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 

9、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有关的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学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23、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4、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5、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6、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7、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报,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认准华文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 1、推荐正刊 职称评审可用

    华文期刊网所有推荐刊物均为正刊,绝不推荐假刊、增刊、副刊。所有刊物均可用于职称评审!
  • 2、最快当天审稿 快则30天出刊

    华文期刊网合作杂志社多,内部绿色通道帮您快速发表(部分刊物可加急)!
  • 3、十余年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

    华文期刊网专业从事论文发表服务十余年年,十余年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
  • 4、发表不成功 全额退款

    华文期刊网的期刊成功录用率高,对于核心期刊的审稿严格,若未能发表,全额退款!
·
Copyright © 2012 华文期刊网版权所有 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备案号:苏ICP备15013099号-1
实力代理杂志社征稿、杂志投稿、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发表 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咨询热线:13182189808、咨询QQ:398089779
【免责声明】本公司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相关“违禁词”(如最佳、顶级)等极限化词汇。兹郑重说明:公司网站页面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以上均不作为赔付理由。已存在的不明显区域我们会逐步排查完善修改,我公司不接受并且不妥协以任何形式的打假名义进行的网络欺诈,希望各位消费者理解。
【法律声明】 根据《广告法》和工商部门指示,特别提醒:网站标题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要而设,并非功效效果宣传,请勿断章取义。
  网站地图 | sitemap.xml